前一陣子有多宗因醉酒駕駛而起的致命交通意外, 社會上都有共識要嚴懲醉駕人仕, 甚至有很聲音要求對酒精「零容忍」. 但有人又擔心實際不可能, 例如這樣會令食左「醉雞煲」都唔開得車.
我偶然都會飲左少少酒開車的, 我相信大部分飲過下酒的人都同意, 飲一杯紅酒或兩杯啤酒是不會影響判斷力和反應能力的(平日滴酒不沾的人例外). 如果對酒精零容忍會構成很多不方便. 例如食飯時飲了兩杯, 要麼是留低架車坐二百蚊的士回家, 第二日又坐返二百元的士回去另加一百元的停車場費; 要麼叫一個清醒但開得比飲左幾杯的你還危險的伴侶開車. 我相信很多駕駛者會和我一樣選擇自己開車.
我指的不是醉到眼花花果隻, 而係飲完同無飲一樣清醒的情況. 飲得再多點, 我還是會坐多一會才開車, 或請身邊的人代勞.
雖則如此, 我卻好肯定在香港有很多不節制不自量不顧公德的駕駛者, 否則就不會咁多交通意外啦. 所以, 「零容忍」雖然對我不公平也不方便, 我卻百份百支持. 我在開車前不飲, 飲後不開車.
為了公眾安全, 犧牲一點個人方便是必須的.
除了酒後駕外, 駕使速度也是我關心的. 我向運輸署查過, 香港1976年推行十進制前, 一般道路速度限制是30 miles/hr, 而推行十進制後就是50km/hr, 兩者換算後實際相若. 運輸署亦告訴我從香港開埠到今日2009年, 速限都是維持一樣, 沒有改變過的記錄.
試想想這幾十年間, 汽車的質素無論是煞車, 操控, 各樣各樣的安全性性均比汽車發明時提高不少, 不調高速度限制是不合理的.
但我最近看過一些研究報告, 原來行人(不是駕駛者)發生交通被車撞倒時, 車速50km/hr的生還機要比起車速60km/hr的生還率要高十倍. 得知這事後, 我又覺得速限維持現水平是合理和需要的. 同理, 為了公眾安全, 犧牲一點個人方便是必須的.
雖則如此, 我仍然覺得香港有太多道路根本不會有行人的, 硬性限制於過時的50km/hr是不合理, 希望政府和公眾可以理性點, 放寛部分道路的時速限制. 應知道安全速度並不等如低的速度.
2009年2月27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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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:
其實50都差唔多啦, HK咁多人, 燈位又多都未行順又要停車. 即使有規則, 人傾向係會做到係限線出小小的. 有好多公路話80, 行80果個會係咁比人過頭的. 我成日覺得執法同立法始終有一段距離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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